登记使用残疾服务, 学生必须安排与残疾服务协调员的咨询, 填写“服务申请”表格. 对于学生可能要求住宿的所有残疾情况, 学生必须提供由合格的专业人员完成的适当文件,其中包括以下第(1)至(5)部分中适当确定的信息:
- 学生在流动性的基础上要求住宿, 慢性或与疾病有关的残疾必须提供以下文件:
- 确定禁用条件
- 识别被要求提供便利的条件的功能抑制表现.
- 根据听力障碍或耳聋要求住宿的学生必须提供包括以下内容的文件:
- 听力学评估和/或听力图
- 对诊断数据和助听器评估的功能含义的解释, 在适当的时候.
- 因视力障碍或失明而要求住宿的学生必须提供包括以下内容的文件:
- 眼科医生的眼部检查或评估
- 弱视残馀视功能评估,适当时.
- 有精神障碍的学生申请住宿, 注意缺陷障碍或创伤性脑损伤必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 根据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DSM)进行心理诊断
- 处方药物,剂量和时间表
- 病情或药物的相对稳定性
- 因诊断和/或药物治疗导致的功能障碍
- 基于学习障碍要求住宿的学生必须提供适合成年人的诊断测试文件,由合格的专业人员根据当前的专业标准和技术充分验证残疾的性质和程度. 以学习障碍为基础接受服务, 学生必须符合特定学习障碍的诊断标准.
- 诊断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能力倾向测试
- 韦氏成人智力量表(WAIS-III)
- Woodcock-Johnson-III -认知能力测试
- 考夫曼青少年和成人智力测验
- 斯坦福-比奈四世
学业成绩测试
- 成人学业能力测验(SATA)
- 斯坦福学术技能测验(TASK)
- Woodcock-Johnson-III——成就测验
- 韦氏个人成就测验
- 尼尔森-丹尼阅读技能测验
- 斯坦福诊断性数学测验
- 语言笔试三(TOWL-3)
- 伍德考克阅读能力测试修订
- 描述残疾条件的功能抑制表现,要求提供住宿, 并根据诊断提出建议.